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怀燕”)为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怀燕持有公司7,086,5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137%。上海怀燕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怀军为上海怀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兼高管曹澎波、崔俊锋和公司高管周清湘为有限合伙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因董事个人资产规划原因,上海怀燕的有限合伙人曹澎波、崔俊锋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将其通过上海怀燕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834,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55%,过户至其本人名下直接持有,其中1,417,304股过户至曹澎波名下直接持有,过户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27%;另外1,417,304股过户至崔俊锋名下直接持有,过户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27%。
2、 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是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股东暨公司董事兼高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间接持有股份转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
3、 本次减持计划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实际支配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减少2,834,608股,合计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0.6855%。减持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24,911,6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5734%,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对于该部分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兼高管曹澎波、崔俊锋承诺:本人将持续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及已经披露的承诺,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本文中合计数与分项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实际控制人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机构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上海怀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曹澎波、崔俊锋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部分股份转为直接持有而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是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股份转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减持计划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实际支配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减少2,834,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55%。减持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24,911,6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5734%,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7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宁国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勤溯”)为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宁国勤溯持有公司57,364,1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8724%。宁国勤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的企业,其中钟勤沁为宁国勤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钟勤川为有限合伙人。
● 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宁国勤溯的合伙人钟勤沁、钟勤川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将通过宁国勤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43%,过户至广发资管申鑫利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资管申鑫利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中钟勤沁将其通过宁国勤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7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72%过户至广发资管申鑫利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钟勤川将其通过宁国勤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7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72%过户至广发资管申鑫利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管计划为钟勤沁、钟勤川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钟勤沁为广发资管申鑫利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钟勤川为广发资管申鑫利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
● 本次内部转让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钟勤沁、钟勤川分别与广发资管申鑫利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资管申鑫利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遵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内容。
一、 内部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2、本文中合计数与分项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 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转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实际控制人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宁国勤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机构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内部转让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内部转让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内部转让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在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内部转让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内部转让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在实施本次内部转让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