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9,627,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其一致行动人之一上海安路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路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2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其一致行动人之一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添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527,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和芯添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383,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4年1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安芯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52,71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91%;安路芯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8,08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369%;芯添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7,689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5%。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芯添合伙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25日,安芯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652,717股,占公司总股本0.91%;安路芯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48,087股,占公司总股本0.0369%;芯添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07,689股,占公司总股本0.05%,本次减持已按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芯添合伙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芯添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7,383,292股减少至83,374,79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21.80%变动至20.80%,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路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导贤半导体有限公司。
(二)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5日收盘,安芯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652,717股,占公司总股本0.91%;其一致行动人之一安路芯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48,087股,占公司总股本0.0369%;其一致行动人之一芯添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07,689股,占公司总股本0.05%。5%以上股东安芯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4,008,493股,合计持股比例由21.80%下降至20.80%,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和芯添合伙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