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27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5层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王智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1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978,822股。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立男律师、闫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