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113677 证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除本次新增担保外,公司为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折合约人民币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6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华碳”)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的23,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025年9月26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懋东阳”)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的13,10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为有融资需求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对外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5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7,500万元担保,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担保额度预计系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新增担保属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批准的范畴之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5年4月29日的《华懋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2、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无。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东阳华碳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近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华懋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2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保证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金额2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同时,东阳华碳提供其拥有的产权证号为浙(2025)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16018号的86,668平方米土地作为抵押担保。
2、向华懋东阳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近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华懋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13,1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
保证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之间签署的《并购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金额13,100万元,借款期限为7年,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借款分次使用的,每次放款日以实际发放日为准,实行同一到期日,即以第一次放款确定的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单笔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核心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且无重大违约、重大诉讼等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批准范畴之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核心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约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东阳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3,100万元,合计对外担保总额43,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1%。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