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9-24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其中董事陈洪霞、独立董事岳利强电话参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信意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调整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富、上海极那合计持有的佳投集团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比例占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为60%、40%,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为17,4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金额为11,6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佳投集团100%股权。

  (1)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佳投集团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36,467.99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佳投集团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29,000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17,400万元、11,6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3,831,478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除该等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①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张富、上海极那,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如本次收购交割日早于2025年12月31日,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5年、2026年和2027年;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450万元和3,980万元。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A.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节省的财务费用应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节省的财务费用=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实际使用天数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当年实际使用天数为收到募集资金时间至当年年末间的自然日计算,其后利润补偿期间每年按365天计算;

  B.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前述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需剔除当年度该等股份支付费用所造成的影响;若标的公司自身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则前述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无需剔除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所造成的影响;

  C.剔除根据本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

  D.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在业绩承诺期间,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②业绩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的,交易对方于业绩承诺期末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各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100%×本次交易对价。

  A.以股份方式补偿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

  股份补偿的总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数量,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通过现金补偿。

  B.以现金方式补偿

  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的合计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③减值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交易双方共同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评估基准日为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12月31日)。

  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即: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公司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交易对方先以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减值测试现金补偿金额=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一减值测试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假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4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减少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少比例未超过整体交易作价的20%,因此本次交易调减交易作价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地在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5]第5-0001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于2025年9月19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靓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调整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富、上海极那合计持有的佳投集团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比例占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为60%、40%,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为17,4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金额为11,6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佳投集团100%股权。

  (1)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佳投集团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36,467.99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佳投集团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29,000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17,400万元、11,6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3,831,478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除该等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①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张富、上海极那,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如本次收购交割日早于2025年12月31日,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5年、2026年和2027年;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450万元和3,980万元。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A.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节省的财务费用应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节省的财务费用=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实际使用天数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当年实际使用天数为收到募集资金时间至当年年末间的自然日计算,其后利润补偿期间每年按365天计算;

  B.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前述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需剔除当年度该等股份支付费用所造成的影响;若标的公司自身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则前述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无需剔除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所造成的影响;

  C.剔除根据本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

  D.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在业绩承诺期间,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②业绩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的,交易对方于业绩承诺期末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各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100%×本次交易对价。

  A.以股份方式补偿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

  股份补偿的总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数量,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通过现金补偿。

  B.以现金方式补偿

  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的合计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③减值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交易双方共同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评估基准日为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12月31日)。

  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即: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公司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交易对方先以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减值测试现金补偿金额=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一减值测试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假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4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减少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少比例未超过整体交易作价的20%,因此本次交易调减交易作价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地在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5]第5-0001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天地在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根据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披露了修订后的《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除上述主要修订调整外,上市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草案)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考虑上下文联系、可读性及数据准确性,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草案)的部分段落、文字表述进行了优化调整,完善了个别数字或文字错误,详见重组报告书(草案)楷体加粗部分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草案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业绩承诺、交易对价及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比对如下: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前后,各期业绩承诺金额均高于采取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作价拟由36,000万元调整为29,000万元,降幅19.44%,交易作价调整未超过20%;调减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