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23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392人,代表股份432,37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392人,代表股份432,37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8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步延东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监事齐宝荣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王欣欣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23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11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24,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7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11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24,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21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10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60,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5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7%;反对10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弃权60,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49,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14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7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9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7%;反对14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弃权7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初航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0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6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102,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4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4%;反对16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3%;弃权102,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王欣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9月4日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一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400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0,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9 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传真号码:0535-6243558
邮政编码:264002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