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24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0,115,6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96,600股,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9,619,09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恒华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邓先河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刘忠诚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筹资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中介机构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7、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帆、李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