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湘新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在此合同项下与宁波通商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及《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为债务本金最高余额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押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9.80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湘财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押担保
担保额度及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及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浙江湘新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具备有效的风控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00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3,146.00万元(不含本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29%、1.9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