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诚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24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5-081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615

  ●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 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9月26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进行新一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并于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9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期间,公司“金诚转债”停止转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金诚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金诚转债”将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26日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青海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0,000,000张(2,000,000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0月1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4月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9月25日)止,即2026年4月10日至2031年9月25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63.4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9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20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206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23,780,087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000,000手。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979”,配售简称为“金25配债”。

  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金25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42,519,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8%,其中已累计质押33,000,000股(本次解押后),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61%。

  ●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诚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涉及的总股本数量均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数623,777,888股为计算基础。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025年9月22日,金诚信集团将其为本公司融资于2023年9月6日质押给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关于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金诚信集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如下:

  

  金诚信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未来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质押,并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鹰潭金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金诚”)、鹰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金信”)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金诚信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金诚信集团目前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3,000,000股,其中28,000,000股质押系为本公司Lonshi铜矿采、选、冶联合工程建设运营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其余5,000,000股质押融资用于金诚信集团自身日常经营。金诚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股份质押期间内,如出现平仓风险,金诚信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5-082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1,500万美元,系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泰睿公司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收购澳大利亚泰睿公司51%股权,泰睿公司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为保证其生产的磁铁矿石顺利销售,公司为泰睿公司(作为卖方)与宁波凯峰物产有限公司就磁铁精矿买卖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基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各份《磁铁精矿销售合同》项下的金钱给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2、为景诚资源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景诚资源向大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并拟于近日完成2,000万美元贷款的提款手续;公司为景诚资源上述融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2031年5月20日。

  (二) 内部决策程序及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公司控制的经济实体)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对景诚资源的担保额度4,000万美元;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控制的经济实体、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对象泰睿公司及景诚资源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授予的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将景诚资源尚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至泰睿公司,调剂后景诚资源的年度担保额度为2,5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后,公司在年度担保额度内实际为景诚资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美元,为泰睿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0万美元;已实际使用的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约85,157.41万元,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折合为人民币约67,998.72万元,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约为47,842.59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睿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收购澳大利亚泰睿公司51%股权,公司自2024年12月将泰睿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表中资产、负债为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考虑购买日公允价值调整后的数据。

  (二)景诚资源的基本情况

  

  注:景诚资源作为公司投资控股平台,无营业收入,利润源于财务费用中内部资金拆借收入。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泰睿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Terra Mining Pty Ltd向宁波凯峰物产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主债权:对Terra Mining Pty Ltd在《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基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各份《磁铁精矿销售合同》(以下合称“合同”)项下的金钱给付义务向宁波凯峰物产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包括:(1)按合同应退之履约保证金及其产生的逾期利息;(2)合同项下到期应付而未付之货款差额、价格调整及其他应付款;(3)经有管辖权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并生效裁判确认之赔偿、费用(含合理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诉讼费、保全费等)。

  责任上限:担保人本担保函项下之累计责任金额不超过以下三者之和:(1)一千五百万美元(USD 15,000,000);(2)按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逾期退回所产生的逾期利息;(3)经最终裁判确认之其他到期应付款项。担保人不对任何间接、附带、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承担责任。如因担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贵司损失,担保人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期限: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二)为景诚资源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景诚资源有限公司

  代理人:大丰银行有限公司

  担保内容:担保本金2,000万美元,本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人在融资文件项下应付款的最终余额,无论期间是否有任何中间支付或部分或全部清偿。

  担保期限:至2031年5月20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为矿山服务合同提供的母公司担保

  1、经公司2025年2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金诚信刚果矿业管理有限公司(Jimond Mining Management Company SARL)履行“卡莫阿-卡库拉铜矿地下进路式采矿工程”五年期承包合同提供母公司担保,该合同金额预估约993,405,431.96美元(不含增值税)。

  2、经公司2025年6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金诚信博茨瓦纳矿山建设有限公司(Jchx Botswana Mining Construction Proprietary Limited)履行科马考铜矿5年期采矿服务协议提供母公司担保,该合同金额预估约805,016,976.09美元(不含增值税)。

  除上述母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二)担保额度总体情况

  2025年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含各单项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1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3.37%,该额度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历次股东大会批准的各单项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约347,600万元(外币担保金额以2024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8.69%。上述年度担保额度及各单项担保额度合计折合人民币约55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62.06%。

  (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除为矿山服务合同提供的母公司担保外,含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321,062.95万元(含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及各单项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5.74%;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含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及各单项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03,904.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3.83%;其中年度担保额度内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86,370.38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以上金额中外币担保金额以2024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

  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