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绿康 公告编号:2025-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将光伏胶膜业务相关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基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为2025年5月31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编制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更新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届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备考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
另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相关资产评估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上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更新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怡投资”)、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赢投资”)、杭州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睿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与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康怡投资、皓赢投资、义睿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饶信新能承继康怡投资、义睿投资、皓赢投资在《资产置出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作为《资产置出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置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康怡投资、义睿投资、皓赢投资不再承担《资产置出协议》项下受让置出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同时,协议各方就资产置出范围、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款、置出资产的交割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鉴于上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更新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为进一步明确本次资产置出的具体交易内容,公司与饶信新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参考前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0元。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绿康 公告编号:2025-095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真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监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将光伏胶膜业务相关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基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为2025年5月31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编制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冯真武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更新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届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备考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
另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相关资产评估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上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更新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
关联监事冯真武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怡投资”)、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赢投资”)、杭州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睿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与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康怡投资、皓赢投资、义睿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饶信新能承继康怡投资、义睿投资、皓赢投资在《资产置出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作为《资产置出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置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康怡投资、义睿投资、皓赢投资不再承担《资产置出协议》项下受让置出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同时,协议各方就资产置出范围、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款、置出资产的交割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鉴于上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更新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为进一步明确本次资产置出的具体交易内容,公司与饶信新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参考前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0元。
关联监事冯真武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绿康 公告编号:2025-09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5:00开始。
5、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1至19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本次股东会应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相应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披露情况: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单独计票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函信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截至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6、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7、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函信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30日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联系人:赖潭平、谢晨思
电话:0599-2827451
传真:0599-2827567
E-mail:lkshdm@pclifecome.com
2、会期预计下午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68
2、投票简称:“绿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一项打“√”;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绿康 公告编号:2025-097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拟将光伏胶膜业务相关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绿康玉山”)、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绿康海宁”)、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绿康新能”,与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合称“标的公司”)出售给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过。
近日公司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绿康 公告编号:2025-09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2025年4月2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首次对外披露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并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披露《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一日止,即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6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具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核查对象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绿康生化已出具如下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实施,为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绿康生化股票的情形。绿康生化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绿康生化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绿康生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浙商证券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买卖绿康生化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绿康生化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绿康生化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证券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买卖绿康生化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绿康生化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绿康生化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