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上接D14版) 2025-09-24

  (上接D14版)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4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

  2、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邮政编码:610200)

  3、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还须 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亲自签署 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二)到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异地 股东可以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8-8585 3290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7;投票简称:“炼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44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李秉祥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满6年申请辞职,同意公司股东张政先生提名向永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向永丽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向永丽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该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永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将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整体删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永丽简历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永丽简历

  向永丽 女,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法律硕士,专职律师。2000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蒲江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在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主任、专职律师。2024年3月起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权益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向永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