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09-24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判决及生效证明。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上市公司股份471,748股及253,761,436.1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此前就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已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案号为(2024)粤03民初633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深圳中院已对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载明深圳中院关于本案件的(2024)粤03民初6337号裁判文书已于2025年9月18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被告交付的股份或支付的现金补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定,目前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