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或“本次预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Seichitech (Hongkong) Limited(精智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精智达”)、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智达”)、长沙精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精智达”)、合肥精智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智能装备”)、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精智达”)、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智达半导体”)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资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上统称为“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可滚动使用)。
● 已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主体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香港精智达、苏州精智达、长沙精智达、精智达智能装备、南京精智达、深圳精智达半导体以及担保有效期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新设或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担保类型),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且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任意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范围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以及被担保方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等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精智达
(二)苏州精智达
(三)长沙精智达
(四)精智达智能装备
(五)南京精智达
(六)深圳精智达半导体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2024年末/年度财务数据(如适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被担保人深圳精智达半导体的股东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合肥市丰利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主要系合肥市丰利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股平台,不具备提供对外担保的能力。公司能够对深圳精智达半导体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主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其中,本次被担保人深圳精智达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合肥市丰利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主要系合肥市丰利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股平台,不具备提供对外担保的能力。经充分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对深圳精智达半导体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预计担保),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经董事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精智达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