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成效及多元化,保障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金振朝先生(主任委员)、左中女士(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志坚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整为44.5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了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了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7、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18、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1、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
22、2024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3、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4、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25、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8、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29、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0.26元/份调整为19.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1.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31、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32、2025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
33、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9.56-0.40=19.16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
7、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20.3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
10、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33元/份调整为19.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3.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2、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9.63-0.40=19.23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
6、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63元/份调整为44.9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整为44.5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44.93-0.40=44.53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5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条文中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加入提名委员会。为确保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成效及多元化,保障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金振朝先生(主任委员)、左中女士(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志坚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