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郁晓璐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华新忠、刘培意、沈剑波、王玲华、陈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及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郑宇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000股,回购价格为3.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新澳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30,297,443元减少至730,241,443元,总股本由730,297,443股减少至730,241,44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9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6: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5、传真号码:0573-8845583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