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关联董事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
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拟按照每注册资本1.20元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31,343.00万元(增资款总计37,611.60万元),引进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隆福)、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隆致)以及薛玉霞、陈昌卫、窦风美、李磊、薛涛、王鑫、赵立国、赵泮栋、李永真、王旭、王超、石国辉、单既锦、毕方田、刘洪田、石秀丽、武秀香、王亓芳、王泽楷、贾美凤、孙小红、王庆涛、王倩、格建荡、李霄、李常海、阎闳闳、齐文彬、王振廷、柯思钗、王爽、郭晓雨、李珺、王洪云、齐国峰、王芳、耿振岗、孙启彬、高业婷、贠凯等42名投资者,并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放弃本次对隆华高材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但隆华高材增资扩股后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隆华高材的控制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淄博隆福、淄博隆致以及薛玉霞、陈昌卫、窦风美、李磊、薛涛、王鑫、赵立国、赵泮栋、李永真、王旭、王超、石国辉、单既锦、毕方田、刘洪田、石秀丽、武秀香、王亓芳、王泽楷、贾美凤、孙小红、王庆涛、王倩、格建荡、李霄、李常海、阎闳闳、齐文彬、王振廷、柯思钗、王爽、郭晓雨、李珺、王洪云、齐国峰、王芳、耿振岗、孙启彬、高业婷、贠凯等42名投资者。公司、隆华高材分别与上述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上述投资者每认缴1元注册资本应缴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0元,《增资扩股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隆华高材本次增资的相关议案且上述投资者已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增资款之日起生效。本次隆华高材新增注册资本31,343.00万元,增资款总计37,611.60万元,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放弃本次对隆华高材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但隆华高材增资扩股后仍为公司直接持股65.69%的控股子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不影响公司对隆华高材的控制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部分投资者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ETQ7WW5L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雨薇
5、注册资本:532.80万元
6、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潍高路289号1#
7、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8、成立日期:2025年8月18日
9、合伙人情况:
单位:万元、%
10、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淄博隆福合伙人系公司及隆华高材员工,但无公司及隆华高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淄博隆福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淄博隆福成立于2025年8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2、经查询,淄博隆福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ETEH7T30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少华
5、注册资本:762万元
6、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潍高路289号1#
7、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8、成立日期:2025年8月18日
9、合伙人情况:
单位:万元、%
10、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淄博隆致合伙人系公司及隆华高材员工,但无公司及隆华高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淄博隆致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淄博隆致成立于2025年8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2、经查询,淄博隆致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其他自然人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萍
5、注册资本:6亿元
6、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7、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隆华高材100%股权,公司拟放弃本次对隆华高材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但隆华高材增资扩股后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不影响公司对隆华高材的控制权。
10、隆华高材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11、经营情况:隆华高材尼龙66一期项目中年产4万吨生产装置已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年产8万吨生产装置正在建设中。隆华高材聚酰胺树脂产品涵盖尼龙66及特种尼龙等。目前,正在进行产品验证及市场推广,已形成部分销售。
12、经查询,隆华高材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隆华高材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投资者充分考虑了隆华高材目前的经营状况,交易价格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提升隆华高材的综合实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
乙方(原股东):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1.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乙方认缴出资额为6亿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为6亿元人民币。
1.2 甲方同意按照每单位注册资本1.20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3 甲乙双方充分考虑了目标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本协议签订后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的损益情况,因此,本次增资价格为锁定价格,后续不进行调整。
1.4 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甲方应当将增资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汇入目标公司银行账户。
1.5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知情权、表决权等;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等。
(二)增资流程
2.1.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目标公司增资的议案且其他投资者增资款到位后30日(初步预估时间)内,乙方作出关于目标公司增资的股东决定。
2.2 乙方作出股东决定后,目标公司委派人员办理关于本次增资的税源监控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目标公司向甲方核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三)投资者的确认、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已知悉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情况、生产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以及财务情况。
3.2 甲方认可本次投资风险,自愿与乙方及其他股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要求目标公司或乙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业绩对赌、回购承诺、收益兜底、证券化等额外义务,亦不谋求超越《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股东权利。
3.3 甲方增资款来源合法,不会因本次投资给目标公司带来风险或监管问题。若因增资款来源问题导致目标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面临第三方索赔,甲方需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律师费等),并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次增资款总额的20%)。对此,乙方和目标公司有权要求甲方出具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资料。
3.4 甲方本次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系甲方自身认购,不得存在代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购的情况,也不得存在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甲方认购的情况。若存在代持情形,乙方和目标公司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分红等手续,且甲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3.4.1 赔偿目标公司因代持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处罚、第三方索赔、律师费等);
3.4.2 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次增资款总额的20%);
3.4.3 目标公司有权回购甲方代持股权或要求甲方限期向目标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代持股权,回购及转让价格按本次增资价格计算;
3.4.4 目标公司认为其他合理的清理代持的方式。甲方须无条件配合目标公司清理代持,且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5 本次投资不特别设定过渡期。本协议签署后至增资完成期间,目标公司仍按既有计划和目标进行运营。
3.6 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次目标公司增资事宜,将积极配合办理与增资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必要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等。
3.7 甲方保证向乙方和目标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
3.8 签署本协议时,如甲方为与乙方或目标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员工的,在甲方投资目标公司期间,前述人员需持续具备乙方或目标公司的员工身份,否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利而无义务的要求回购前述人员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者要求前述人员将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或目标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每注册资本回购及转让价格均按照入股时点价格执行,不计息)
(四)协议的成立、生效和解除
4.1 本协议自甲方签名、乙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签名章或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乙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目标公司本次增资的相关议案;
(2)甲方已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足额支付增资款。
4.2 在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各方之间互不负违约责任。本协议解除后,目标公司应于解除后十日内将增资款无息退还给甲方(支付至甲方付款账户)。
六、本次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隆华高材和尼龙66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为项目加速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吸引和留住公司人才;同时,分散公司投资风险,实现与投资者的机遇与风险共担。本次增资将提升隆华高材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增资后,隆华高材仍为公司直接持股65.69%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八、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根据当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升隆华高材的综合实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对隆华高材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9月9日,公司原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齐春青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薛荣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薛荣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周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6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8日(周三)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10月8日(周三)前(含8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张月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