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59436_J01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2,830,242.88元,业绩基数为309,674,984.51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00%。2024年度公司实现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751,794.16元,业绩基数为117,730,495.69元,净利润增长率为11.98%。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82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5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要求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归属比例。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59436_J01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2,830,242.88元,业绩基数为309,674,984.51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00%。2024年度公司实现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751,794.16元,业绩基数为117,730,495.69元,净利润增长率为11.98%。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82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5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