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2025-08-15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73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豫光集团签署《终止协议》。豫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豫光集团双方一致同意终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协议》立即终止,《认购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认购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就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的签订履行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3、双方共同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事宜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署本终止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4、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对《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主要是综合考虑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主要是综合考虑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