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2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或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5年8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2.00、4.01、4.02、4.03、4.1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5年8月26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6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股、B股)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8.54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何英武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年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