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2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13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会议由董事长孙中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号)。
三、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号)。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3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13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号)。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5日
公司代码:603881 公司简称:数据港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958,577.73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5,271,763.1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164,139.59元。公司拟以总股本718,376,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7,241,047.9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5-03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29%,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958,577.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51,460.26元,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84,958,577.73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5,271,763.18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为持续重视投资者中长期回报,适配行业新的发展格局,并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18,376,9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41,047.98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29%,剩余948,030,715.20元滚存下一报告期未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号)。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会成员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未来增长潜力、现金流状况、盈利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平衡了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和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该分配方案。
(四) 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3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锐鑫”,更名前为“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00,559,76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00%。
宁波锐鑫已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99,800股,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1,522股,上述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531,322股,占总股本的1.05%。宁波锐鑫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93,028,442股,占总股本的12.95%。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3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
至2025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5年8月15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和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13:30-14: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
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当天14:00以后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8楼
联系电话:021-31762186 传真:021-66316293
联系人:赵叶亮
(二)会议费用
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