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钱跃竑先生、黄蓉女士的辞职报告。钱跃竑先生、黄蓉女士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黄蓉女士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钱跃竑先生、黄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钱世政先生、彭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 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钱跃竑先生、黄蓉女士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钱跃竑先生、黄蓉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钱跃竑先生、黄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钱跃竑先生和黄蓉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钱世政先生、彭建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钱世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钱世政先生、彭建刚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世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拥有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2年7月起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返聘教授,现兼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世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彭建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湖南大学985工程首席科学家、中共湖南大学党委委员、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常务理事、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代码:688656 公司简称:浩欧博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13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海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6.458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85.92万元,扣除各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5,939.34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46.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21号),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人民币51,584.80万元,支付发行费人民币5,939.3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理财产品收益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共计2,243.8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5.63万元。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从2021年1月8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552175571961为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1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建年产120万盒自身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及“新建年产90万盒过敏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已结项,且存放在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支行(银行账号:811200101380058005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银行账号:89010078801400005339)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处理,不再使用。
此外,公司在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银行账号:552175571961)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在审议期限到期前全部到期赎回,理财账户内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无继续在上述理财账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公司已办理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投入中包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已连续10年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
2024年度,安永华明为15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元辉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琼琼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任佳慧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29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15日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52名激励对象缴纳出资额合计人民币6,418,104.76元,均为货币出资。2025年6月27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412股,并已于2025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58,328.00元,股本为63,058,328.00元,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479,740.00元,股本为63,479,74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日
至2025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登记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9号,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9号 董秘办
邮编:215009
电话:(0512)- 69561996
联系人:谢女士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