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6,000股,占总股本的0.044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注入现金、豁免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投集团支付股份和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1.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股份总数为2,592万股。
2.高投集团豁免本公司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本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3.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3%;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3.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的说明:2025年5月29日,唐艳屏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向高投集团偿还对价股份8.4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五、股东持股变化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自本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化情况:
注:唐艳屏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唐艳屏未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025年3月4日,唐艳屏通过司法裁定取得北京腾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发前限售股24万股。2025年5月29日,唐艳屏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向高投集团偿还对价股份8.4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5.6万股。
(二)股改实施至今本公司历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瑞信证券 (中国)有限公司) 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前述1户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结论性核查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股东唐艳屏履行了其在高新发展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履行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 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小于1%。
八、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