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15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宏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4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杨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5年7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以上核查对象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