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3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7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邹天天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出席的持有人共55名,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1,769.2584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00%。

  根据《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前述合计8名持有人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21.4984万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1,247.7600万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247.76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邹俊、周明光、康超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均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247.76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邹俊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8、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股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1、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47.76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四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以上四个研发项目一共需向华中农大支付490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四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四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其中,“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150万元,“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200万元,“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40万元,“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10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向华中农大合计支付费用49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中心主任,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何启盖、方六荣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董事长陈慕琳之父陈焕春、副董事长钟鸣之母金梅林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一)“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442号、第2335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与乙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对不同日龄犬的安全性试验、对犬的最小免疫剂量测定试验、对犬的的保护性试验、疫苗免疫期及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同类制品的对比试验;②规模化生产工艺的优化和确定;③完成中试研究;④协助乙方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⑤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毒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疫苗生产用毒株筛选;②实验动物攻毒模型的建立;③疫苗灭活工艺和佐剂的筛选;④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⑤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对不同日龄犬的安全性试验、对犬最小免疫剂量测定试验、对犬的保护性试验、疫苗免疫期及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同类制品的对比试验;⑥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⑦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15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30%,获得新兽药临床试验批件后30日内支付20%,申请新兽药注册证书材料受理后30日内支付20%,获得新兽药证书后30日内支付剩余3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由“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若为甲方独立开发,则甲方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犬冠状病毒病灭活疫苗”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7)合作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对方单位名称、商标等用于产品(含所提供的商业性服务)的包装宣传等。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10年。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研制“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与乙方共同完成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及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②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③负责提供实验动物及试验场地、中试研究;④协助乙方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⑤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毒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猪盖塔病毒的分离培养和攻毒模型的建立;②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③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的安全性试验、效力试验以及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等研究;④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⑤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200万元,在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支付30%,在获得临床批件后30日内支付30%,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30日内支付4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授权对外转让不超过2家;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新药申报材料中乙方为第一署名单位,甲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5)由“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与转让金额另行协商签订。

  (6)“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励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7)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10年。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342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与乙方共同完成生产工艺研究、质控样品研究、试剂盒保存期试验、与间接免疫荧光的对比试验;②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③中试研究;④协助乙方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⑤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细胞系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兽医产品批准文号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猪胞内劳森菌外膜蛋白重组抗原的表达及其单克隆抗体的制备;②生产用细胞株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③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试剂盒、试剂盒的敏感性、特异性、可重复性、保存期试验、与间接免疫荧光的对比试验等研究;④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⑤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兽医产品批准文号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40万元,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50%,在获得新兽药证书或产品标准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授权对外转让不超过2家。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新药申报材料中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5)由“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衍生的其他试剂盒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6)“猪增生性肠炎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7)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10年。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442号、第2335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与乙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对不同日龄猪群的安全性试验、对猪群最小免疫剂量测定试验、对猪群的保护性试验、疫苗免疫期及交叉保护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同类制品的对比试验;

  ②规模化生产工艺的优化和确定;

  ③完成中试研究;

  ④协助乙方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⑤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毒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①疫苗生产用毒株筛选;②实验动物攻毒模型的建立;③疫苗冻干工艺和保护剂的筛选;④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⑤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对不同日龄猪群的安全性试验、对猪群最小免疫剂量测定试验、对猪群的保护性试验、疫苗免疫期及交叉保护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同类制品的对比试验;⑥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⑦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1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30%,获得临床批件后30日内支付30%,获得新兽药证书后30日内支付4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新药申报材料中乙方为第一署名单位,甲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5)由“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6)“类NADC3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GX2024株)”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7)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10年。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的合作需求进行报价,并经过竞争性谈判取得。华中农业大学已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了不少于7日的公示期。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陈慕琳、钟鸣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发行价格11.69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7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4,173.28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174,702.5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列入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28,713.72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于新项目“高级别动物疫苗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55人,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最终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为1,769.2584万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221.1573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21.1573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7331558),过户价格为8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1.157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745%。

  根据《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