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和2025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回购注销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0万股,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并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0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324,525,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3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5,04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47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朱华丽、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28,739,487股;反对603,800股;弃权134,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3,787,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725%;反对6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1%;弃权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4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69%;反对6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5%;弃权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29,049,587股;反对277,900股;弃权150,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4,09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8681%;反对2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1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52,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5%;反对27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7%;弃权1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朱华丽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