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12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4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453,9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57%。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95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8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1人,代表股份2,8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7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82%;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1%;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