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6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8月7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0,796,082.1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168,962.78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56,325,196.92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85,168,962.78元为依据。
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3,820,8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176,480,924.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820,809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20,724,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基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而提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分配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