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8-08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持有的参股公司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药”)9,880,880股股份

  ● 交易金额: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24,899,817.60元

  ● 交易方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协议转让)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况

  1、 基本情况

  2022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21,976,440元人民币认购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药”)定向发行股票8,518,000股,并与宁波中药签署《股票认购合同》、与宁波中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明先生签署《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2月8日、3月11日、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拟认购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公告》(2022-001)、《华康股份关于认购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2022-005)、《华康股份关于认购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2022-010)、《华康股份关于认购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进展公告》(2022-035)。

  根据《股票认购合同》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宁波中药因2022年、2023年考核期未能完成考核指标,方明先生无偿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宁波中药1,362,880股股份作为补偿。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宁波中药9,880,88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20%。

  2025年8月7日,公司与方明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将持有宁波中药9,880,880股股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新三板),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方明本人,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4,899,817.6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宁波中药任何股份。

  2、 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宁波中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明先生。

  三、 交易标的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302001440645720

  法定代表人:方明

  注册资本:4,259万元

  成立日期:1965年9月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元宝山路52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7月31日,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

  

  四、 《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方明

  2、 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以2.52元人民币/股,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玖万捌佰壹拾柒元陆角整(小写:¥24,899,817.60元)(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份。截至本协议签订,甲方已经收到上述全部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3、 标的股份过户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甲方应将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应受让标的股份,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手续。如因监管部门原因导致延期过户,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4、 税费承担

  因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券商佣金、过户费用等),由甲方、乙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予以承担。

  5、 陈述与保证

  5.1.甲方对标的股份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甲方保证不存在代持情况,标的股份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

  (3)标的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监管等情况。

  (4)甲方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权利负担。

  6、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宁波中药股份,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