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8-08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杭兴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杭兴源”)持有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237,0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3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杭兴源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4,237,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832%。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杭兴源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