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5-08-06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8月5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24,845,691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353元/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235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资综合中心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

  3、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

  4、2025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53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35人,首次授予数量24,845,691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员工其个人绩效仍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个人绩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届时由人力资源部在每个考核年度对参与对象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当期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系数。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等级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公示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实际授予235名激励对象24,845,691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3年1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1.68万股。在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30日的区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90.0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11.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6.2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4年3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28.30万股。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的区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9.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9.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5年1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200万股。在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3月27日的区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905,97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30%,最高成交价为12.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9,975,985.1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剩余股票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193号),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验资报告》所载: 截至2025年6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23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32,998,984.35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24,845,691股,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845,691股。

  八、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8月5日。

  九、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十、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