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5年8月6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安排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4万股标的股票已于2024年8月5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在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向持有人分配权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5年8月6日届满,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104万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100%,占公司截至2025年7月31日总股本的0.5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注:1、“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377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964号),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348,928,778.61元,较2023年增长151.65%,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进行考核,2024年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均为“B”及以上。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的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及持有人个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均已达成,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可以按期解锁。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对已解锁股份进行处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上述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将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