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05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其他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议案5须逐项表决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3、上述议案1、议案2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8月18日,8:00—11:30,14:00—17:00

  2025年8月19日,8: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5年8月1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电子邮箱:shidanli002588@163.com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76700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8

  2、投票简称:史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以上第1-2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以上第3-6项议案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25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瑞鉴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新中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3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进华先生、董事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李新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进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8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高进华先生、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拟组建的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2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3选举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8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沈瑞鉴先生、李新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拟组建的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沈瑞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02选举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第七届董事候选人靳职武先生在本届任期内薪酬拟定为80万元/年(税前)。第七届董事候选人高进华先生、张磊先生将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将按其在经营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本届薪酬将另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在本届任期内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1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拟增加:农副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减少“仓储服务”。同时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对原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整合。公司据此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0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新的内控制度,具体包括:

  6.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03、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04、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05、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0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08、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09、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10、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11、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6.12、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6.1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14、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15、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16、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17、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18、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19、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0、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1、修订《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2、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3、修订《证券投资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4、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5、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6、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7、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8、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29、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30、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6.01项至第6.08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经理、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陵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领泰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宜昌华西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9,050,880股,高进华先生与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亚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博士。张磊先生2007年10月加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8,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靳职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靳职武先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西安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富士康科技集团经营管理课课长;欣和食品集团生产经营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本部总监;2017年8月加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环保、质量及信息技术相关业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靳职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瑞鉴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2月出生,获得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江苏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会员,2022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7年3月至2001年1月,在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配件仓库管理工作。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在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会计员、财务部副经理等职务。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在汕头市铭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在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等职务。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在广东晨瑞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项目经理职务。2007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在广东佰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任合伙人职务。2014年9月至2023年8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工作,任项目经理。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任经理,2025年7月至今,在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任合伙人。沈瑞鉴先生拥有超过20年企业审计、企业融资、收购兼并、私募股权投资经验。

  截至目前,沈瑞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沈瑞鉴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新中先生,中国香港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4月出生,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伦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持有者。1993年7月至1998年4月就职于香港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历任经理、董事;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任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任香港英高财务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中国并购部主管;2009年9月至2013年4月任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及投委会委员;2013年4月至2021年3月任渤海华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及投委会委员,目前为博晟高华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渤海华美瑞琪(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昂驹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李新中先生拥有超过30年企业融资、收购兼并、私募股权投资经验。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新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新中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