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5-08-05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99.0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9.02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0.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8月1日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3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291,188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49元/股,最低价为110.8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2,340.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2025年8月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291,188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49元/股,最低价为110.81元/股,回购均价112.7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5,001.2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卸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工作,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年12月2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工作,公司时任部分董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5年3月19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工作,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另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杨霞云在此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杨霞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核实,其卖出公司股票为个人判断决策,相关卖出行为发生在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之前,行为发生时其尚不具备公司董事身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卸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

  1、 上表回购前数据为截至2024年8月8日数据。

  2、 公司股份总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数量变动系回购期间公司部分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导致,详情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43,4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