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4,6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8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用房地产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交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信源(房估)字第2025070560号《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6月27日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8,216.3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一项发明专利及九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经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专利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山东鲁业评报字[2025]第WH00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4,079.0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环医药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安信用社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四环医药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以其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北京农商银行协商,中实通达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3、4、5、6号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5)估字第DT2025010946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7月24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2,488.00万元人民币。
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拟以原值4,541.87万元(含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经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物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苏三师评报字(2025)第452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10日的市场价值为39,404,819.00元人民币。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多多药业、山东中关村共同为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拟以原值4,541.87万元(含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江苏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多多药业、山东中关村共同为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与其他两家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7%。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其他两家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4,6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四环医药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
申请4,6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4,6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8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用房地产和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交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信源(房估)字第2025070560号《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6月27日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8,216.3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启恒审字(2025)第119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山东中关村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29号共9栋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鲁(2019)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87745、0060628、0060225、0060228、0060232、0060333、0087310、0087326、0087332号)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5,249.27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为132,233.00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7,385.75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6,091.33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17%和24.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5、信源(房估)字第2025070560号《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
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一项发明专利及九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经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专利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山东鲁业评报字[2025]第WH00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4,079.00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启恒审字(2025)第119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17%和24.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5、山东鲁业评报字[2025]第WH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环医药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
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环医药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安信用社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四环医药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产权转移登记发生的税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正常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销售收入。
2、多多药业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因其他主要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多多药业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17%和24.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多多药业《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
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以其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北京农商银行协商,中实通达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3、4、5、6号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5)估字第DT2025010946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7月24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2,488.00万元人民币。
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通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3、4、5、6号商业房地产(京房权证朝股份制字第00134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587.33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636.96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533.10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除本次抵押外,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签订的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由公司以本次抵押资产为北京华素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担保财产处置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中实通达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通达经营收入。
2、中实通达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5.20%股权;中实新材料持有中实通达100%股权。
4、中实通达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17%和24.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实通达《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实通达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中实通达《反担保书》;
5、北京首佳(2025)估字第DT2025010946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以原值4,541.87万元(含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为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2年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北京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17%和24.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北京华素《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5年8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及文件:《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4,6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四环医药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为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079、080、081、082、084)。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8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以原值4,541.87万元(含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经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物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苏三师评报字(2025)第452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10日的市场价值为39,404,819.00元人民币。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为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江苏金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股权结构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苏金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生产设备等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北京华素所有。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租赁物清单:铝塑包装机(原值437.50万元)、压片机(原值294.50万元)、高速装盒机(原值291.50万元)等合计185项,资产原值合计4,541.87万元(含税)。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生产设备等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融资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2年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无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拟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3、江苏金租《营业执照》复印件;
4、江苏金租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5、苏三师评报字(2025)第452号《资产评估报告》(含资产评估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