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05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81,4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1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3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3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3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91%;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9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88%;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孙嘉穗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