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8-05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6,195,234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珍平(以下简称“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票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上述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可转债发行认购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高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为分配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现金(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4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30元/股,最低价为18.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20,15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