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日,公示期10天。
现公示期已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担任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3日--2025年7月23日期间)共有11名拟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在2025年7月22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虽然股票交易数额不大,但考虑到该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敏感期内,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2名拟激励对象均自愿放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承诺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其余9名拟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公司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及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除上述第(二)部分所述的自愿放弃权益的拟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上述自愿放弃权益的拟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3日--2025年7月23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共有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2名核查对象在2025年7月22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虽然股票交易数额不大,但考虑到该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敏感期内,为了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其2人均自愿放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承诺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其余9名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公司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之前。此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上述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