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8-05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累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数量为3,3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公司将就前述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即2024年5月23日)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回购股份出售,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对未出售的股份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要求,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公司计划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3,3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对未转让或出售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其他事项

  1、减持的原因及目的: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完成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减持回购股份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预计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将由23,777,702股减少至20,457,70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4.66%减少至4.01%,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减持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回收的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