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2版)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02

  (上接C22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的调整以及援引条款序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式。《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其中,修订后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筹资管理办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修订与制定后的部分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9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9日

  至2025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8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5年8月13日下午17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恒宏、杜京宣

  联系方式:0753-2825818

  联系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688388@gdjykj.net

  邮政编码:51475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