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01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祥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金威任先生,独立董事倪明江先生、钱雪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范叔样先生,监事施蓓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吴玲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琦、崔妤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