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01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7月31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2025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05,16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932,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46,236,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78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7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1.00、2.01、2.02、4.00、5.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06%;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7%。

  2.00、《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各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1,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93%;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4%。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0,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79%;反对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8%。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7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80%;反对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5%。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7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51%;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7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87%;反对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7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51%;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2.07、《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35%;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7%;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8%。

  2.08、《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5,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50%;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2.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7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78%;反对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3.00、《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8,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06%;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8%;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6%。

  4.00、《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9,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73%;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8%;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9%。

  5.00、《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9,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93%;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9%。

  6.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8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620%;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5%;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袁添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了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与《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泽嘉”)和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智能”)。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湖南泽嘉和泰嘉智能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湖南泽嘉和泰嘉智能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和《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以及2025年8月1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谭杰伦、谭永平

  4、联系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0731-88051618

  5、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选举李旭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简历

  李旭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公司生产部部长、锯切事业部计划物控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工会主席。

  李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