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74
转债代码:127083 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号)的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83,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24,263,366.9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XYZH/2023JNAA1B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关联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关联方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7972001421007612】,截止2025年7月2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东平、易达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允许开通网上银行,网银单笔落地限额1000万元(不含),日累计落地限额10亿元,通兑限额为10亿元,且无需甲、乙、丙三方出具走款审批资料,资金用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11.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还通过第十二条规定了各签署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7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二季度订单情况
注1数据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签约但尚未完工订单合同总额中未完工部分的金额。
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未交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注2该项合同金额为联合体承担的总金额,项目模式为入股施工一体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子公司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标段总工程量的96%,折合预期中标价约为2,585,182,494.59元,最终承担的工程量及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上述重大项目合同对手方履约能力及结算回款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表中的收款金额含预收工程款和预收材料款。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项目履行过程中存在合同对手方按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原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开工不及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