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股份135,362,21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7.10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33,489,51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732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872,7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75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4,043,83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809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4,67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8%;反对6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5%;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6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40%;反对6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98%;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4,67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7%;反对2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4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5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69%;反对2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4%;弃权4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4,674,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反对64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5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0%;反对64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37%;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4,48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6%;反对43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弃权4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6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69%;反对43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3%;弃权4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8%。
5.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时华先生、邵兴祥先生、姚小林先生、王平先生、胡焱先生、涂君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罗时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罗时华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邵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邵兴祥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姚小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姚小林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平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胡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胡焱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涂君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涂君山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文学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乔枫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高文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高文学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娄爱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娄爱东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王晓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晓清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乔枫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乔枫革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丁雅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罗时华先生、邵兴祥先生、姚小林先生、王平先生、胡焱先生、涂君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高文学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乔枫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选举蒋雪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以上11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全体董事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选当日召开,会议选举罗时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捷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文正良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邵峰先生、卢卫东先生、刘哲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5,7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 13,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 102,7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 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 期间。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保A101JM25035-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5 年7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 月 18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最高额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123,7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8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73,466.15 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00%。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选举蒋雪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
蒋雪瑞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选举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蒋雪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主管、副部长、财务部长等职。现在本公司财务中心工作。
截至目前,蒋雪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邵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勇先生、卢卫东先生、刘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韩学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李家兵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同意聘任蒋雪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余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祝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董事会秘书孙洁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余平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因任期届满,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李颂华先生、朱德强先生、舒明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颂华先生持有公司1,291,112股股份,朱德强先生持有公司1,160,500股股份,舒明春女士持有公司500,200股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李颂华先生、朱德强先生、舒明春女士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后,当选董事立即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罗时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时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邵兴祥先生(主任委员)、罗时华先生、王平先生、涂君山先生、乔枫革先生。
审计委员会(3人):王晓清先生(主任委员)、娄爱东女士、王平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娄爱东女士(主任委员)、高文学先生、涂君山先生。
提名委员会(3人):乔枫革先生(主任委员)、王晓清先生、姚小林先生。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晓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逐项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罗时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邵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罗时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孙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孙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联系方式为:电话0724-2309237,邮箱sunjie017@sina.com,地址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邵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勇先生、卢卫东先生、刘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洁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韩学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李家兵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蒋雪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余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联系方式为:电话0724-2309237,邮箱klyuping@163.com,地址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祝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1.罗时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爆破工程高B技术人员,湖北工业大学产业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荆门市劳动模范,荆门市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曾任公司特种化工厂生产科科长、副厂长、厂长,公司纳米碳酸钙事业部经理,麻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现任荆门市政协常委、公司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罗时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11,7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邵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硝酸铵销售处科长、副处长,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邵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200股,除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邵兴祥先生为父子关系外,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曾任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兼证券部主任、结算中心主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财务中心主任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60,5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4.卢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一级商务策划师、工程师、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荆门市“百名企业家培育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曾任公司民爆产品销售处一科科长、特化事业部产品销售处副处长、民爆产品销售中心副主任兼民爆产品销售一处处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民爆子集团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卢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51,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5.刘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处技术员、质量技术资源管理处设备管理主办,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产品销售中心硝酸铵产品销售处处长兼产品销售中心副主任、常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等职。现任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1,4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6.孙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法务部部长、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法务计划室主任、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丰年资本副总裁兼华中区域业务负责人、从戎资本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孙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0,000股,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7.韩学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曾任荆门市燎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二研究室主任、主任工程师,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开发部部长、技术处处长、特化事业部副总监、工程爆破服务事业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韩学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10,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8.李家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公司总部办公室综合管理科长、副主任、主任、监察处处长、公司总经理助理、京山凯龙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安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家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6,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9.蒋雪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主管、副部长、财务部长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蒋雪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10.余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高级职业经理人。1997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员、董事会事务主办、法律顾问处副处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余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余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23,100股,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11.祝玉女士,1987年6月出生,湖北襄阳人,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在武汉驿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账会计,负责公司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税款缴纳、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等财务工作。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在仁和会计教育集团担任培训讲师,参与实操课题研发,教授会计实操、中级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等课程。现任公司审计处处长、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祝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