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经营合同情况的 公告 2025-07-31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承包业务经营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承包合同总体情况

  

  注:表中“在执行未完工项目合同金额”为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末公司累计已签约但尚未完工合同总额中未完工部分的金额。

  二、重大项目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无新签重大项目。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在执行的重大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相关数据为初步统计的阶段性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生效前,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6月24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以下简称“NFC KAZAKHSTAN”)与哈萨克斯坦公司VOSTOKTSVETMET LLP(以下简称“业主”)签署了《哈萨克斯坦VCM竖井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NFC KAZAKHSTAN负责在哈萨克斯坦东哈萨克州一眼铜矿山通风井以及相应的提升系统、供电和其它辅助设施建设工作,合同金额为7,983.16万美元。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同项下为NFC KAZAKHSTAN提供金额累计约6,546.19万美元的公司担保,包括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以及质保担保。其中,预付款担保已到期,履约担保将于业主确认最终完工且签署质保担保合同之日起自动到期,质保担保额度为合同金额的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因业主方设计更新等原因,合同总金额调增为不超过9,359.6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7,164.22万元),质保担保合同的担保金额相应调增为不超过1,123.1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059.71万元)。为尽快收回合同尾款,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同项下为全资子公司NFC KAZAKHSTAN提供质保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质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23.16万美元,担保期限至缺陷责任期到期后30天之日止(其中设备担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24个月、工程担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36个月)。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FC KAZAKHSTAN LLP

  公司住所:哈萨克斯坦巴甫洛达尔市萨特巴耶夫大街285号

  法定代表人:李芳

  实收资本:2,598.45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

  经营范围:施工安装、技术服务、测量勘探、设计、有色金属贸易等。

  NFC KAZAKHSTAN产权关系结构图:

  

  NFC KAZAKHSTAN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NFC KAZAKHSTAN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保函的主要内容

  1. 受益人:VOSTOKTSVETMET LLP

  2. 担保金额:不超过1,123.1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059.71万元)。

  3. 担保事项:NFC KAZAKHSTAN在哈萨克斯坦VCM竖井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质保。

  4. 担保期间: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到期后30天之日止(其中项目设备质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24个月、工程质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36个月)。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反担保:因NFC KAZAKHSTAN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哈萨克斯坦VCM竖井总承包合同项下提供质保担保有利于及时收回合同尾款。被担保人NFC KAZAKHSTAN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为NFC KAZAKHSTAN提供质保担保是NFC KAZAKHSTAN执行合同项下正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开具保函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12.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3%。如考虑本次新增保函担保额度,公司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约人民币30.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2. 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公告》。

  3.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 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高虎威

  电子邮箱:gaohuwei@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222

  传    真:010-84427222

  4.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162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哈萨克斯坦VCM竖井总承包合同》项下为全资子公司NFC KAZAKHSTAN提供质保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质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23.16万美元,担保期限至缺陷责任期到期后30天之日止(其中设备担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24个月、工程担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36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