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2025-07-31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建艺              公告编号:2025-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特编制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汇总如下:

  

  注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明确从事装修装饰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披露的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不含已完工部分。

  注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建艺              公告编号:2025-10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7月3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访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9)。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6,92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6,41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2,74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2,74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1%。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2%;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弃权1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81%;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1%;弃权1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巧儿、刘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