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潘孝贞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3人,董事长温建怀,董事顾金成、温建北,独立董事崔丽丽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陈振录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通过通讯参加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慧、韩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23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23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代码:113670 ,债券简称:金23转债
● 转股价格:37.64元/股
● 转股时间:2023年10月21日至2029年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0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0%,将触发“金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7.7亿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5月16日,“金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金23转债” 初始转股价格为39.57元/股,转股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9年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以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相应调整“金23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金23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37.64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5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向下修正“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年7月17日重新起算,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牌家居关于不向下修正“金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30.11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0%,将触发“金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若触发“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