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向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盛药业”)提供借款500万元人民币,该笔借款将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036号公告】。近期,春盛药业就该笔借款申请了续贷,并于2025年7月29日,与贵阳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12日止。公司与贵阳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同时,春盛药业董事长骆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尹念娟女士与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在《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本金的49%范围内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即反担保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向春盛药业提供担保余额未发生变化,仍为2,890万元,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限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9,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春盛药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3,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22、2025-030号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
债务人: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权额: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贵阳银行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贵阳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骆春明、尹念娟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春盛药业应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偿付的而由公司代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春盛药业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担保是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该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1,172.84万元(含本次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85%。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