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迟永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10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1人(公司独立董事方光荣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应作出说明。方光荣先生未出席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和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方光荣先生已于2025年5月24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光荣先生将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今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风控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风控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今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变更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详见附件,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详见附件,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于华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今日公告。
于华忠先生任职资格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杜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鉴于杜群女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本次聘任决议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风控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今日公告。
杜群女士任职资格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今日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简历
于华忠,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双学士,中国海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01年执业,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青岛市拔尖人才,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师执业维权委员会主任,第九届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
于华忠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于华忠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杜群,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级经济师。历任城发集团子公司(汇融金控、滨海房地产)副总经理、青岛红景四方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现任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杜群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杜群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39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变更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满10年,达到规定的聘任期限上限。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经履行相关程序,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等服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9.6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7.3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生军,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威胜信息、华菱钢铁、芒果超媒、华联瓷业等多家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贺胜,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华纳药厂、湖南白银、岳阳林纸、湖南黄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云强,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江瀚新材、巨化股份、五洲特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生军和项目质量复核人沈云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贺胜最近3年收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警示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拟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减少。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0年。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满10年,达到规定的聘任期限上限。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经履行相关程序,拟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经过对天健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名天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聘任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起始日(生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41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方光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后,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于华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华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华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今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个人简历
于华忠,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双学士,中国海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01年执业,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青岛市拔尖人才,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师执业维权委员会主任,第九届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
于华忠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于华忠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42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大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张大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张大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大伟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和档案文件的交接,并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张大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治理、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大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后,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杜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详见附件)。鉴于杜群女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本次聘任决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风控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杜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518400796
电子邮箱:duqun@caiss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乐成中心B座17层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个人简历
杜群,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级经济师。历任城发集团子公司(汇融金控、滨海房地产)副总经理、青岛红景四方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现任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杜群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杜群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4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8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新华保险大厦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其他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邮件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8月11日9:0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B座17层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余晴雨
联系电话:18518400796
电子邮箱:tosun@caissa.com.cn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B座17层
邮政编码: 100022
本次会议时间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6
2、投票简称:凯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假设选举董事的议案中应选人数为2,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差额选举时,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一、表决指示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四、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37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解决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及有关解决措施的基本情况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同盛”)2022年为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风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苗寨旅行社”)向重庆康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程”)的应付回购款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法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已协助子公司采取司法手段、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并支付保证金等多种措施,有效消除对外担保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同盛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有关解决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就重庆同盛申请仲裁请求担保责任无效事项,重庆同盛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渝仲字第1789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重庆同盛与被申请人重庆康程、被申请人苗寨旅行社、被申请人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郑黎东于2022年1月14日签订的《供应商产品采购补充协议二》中申请人重庆同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条款无效,申请人重庆同盛就被申请人苗寨旅行社对被申请人重庆康程的回购款等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重庆同盛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106,920元,由申请人重庆同盛承担64,152元、由被申请人重庆康程承担21,384元、由被申请人苗寨旅行社承担21,384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已确认重庆同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条款无效,其就苗寨旅行社对重庆康程的回购款等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此,公司及子公司因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带来的重大或有负债风险已消除。此外,公司此前基于谨慎性原则就该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将按会计规则予以转回。
四、备查文件
(2025)渝仲字第1789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