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张怀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同意选举张怀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怀畅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同意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张怀畅
委员:柳自敏、刘庆林
2.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黄爱学
委员:张怀畅、叶森
3.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叶森
委员:张怀畅、黄爱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黄爱学
委员:柳自敏、叶森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健和高质量发展,拟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64,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1-5年。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怀畅、柳自敏、郭维宏、修军成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发展战略部署,为充分保障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等需求,现拟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拟融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主要用于置换项目建设前期贷款、新建项目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价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8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监事以现场方式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本次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案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8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杜志学先生、包小俊先生、哈晓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杜志学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包小俊先生、哈晓天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杜志学先生、包小俊先生、哈晓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志学先生、包小俊先生、哈晓天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杜志学先生、包小俊先生、哈晓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志学先生、包小俊先生、哈晓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杜志学先生、包小俊先生、哈晓天先生在公司履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杜志学先生、包小俊先生、哈晓天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张怀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怀畅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张怀畅
委员:柳自敏、刘庆林
2.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黄爱学
委员:张怀畅、叶森
3.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叶森
委员:张怀畅、黄爱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黄爱学
委员:柳自敏、叶森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8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置入资产交割。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实现由轴承业务到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产业转型。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健和高质量发展,拟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主内容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变动。
2.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保留,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3.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议案有关需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印章、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照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事项;办理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名称变更、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权利人变更等在内的全部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原签署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涉及公司名称的规章制度、对外文件等均作相应修改,不影响其原有法律效力。
5.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9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充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源”)拟向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64,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1-5年。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联关系说明
电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怀畅、柳自敏、郭维宏、修军成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3200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23,702.207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勇
企业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313号
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投资和经营(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全资设立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是自治区电力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政府融资平台,投资涉及火电、供热、新能源、智慧能源服务、金融等多个领域。截至2024年末,电投集团资产总额151.97亿元,净资产38.18亿元,营业收入31.10亿元,净利润2.77亿元。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国运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电投集团100%的股权,为电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宁国运持有公司29.3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电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电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电投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64,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1-5年。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电投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64,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1-5年。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借款合同。
六、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借款主要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宁国运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0.58亿元。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宁国运及下属公司拆入资金合计6.61亿元(不含本次交易)。
3.关联担保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电投集团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十、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9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融资计划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2025年度计划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融资授信额度25,000万元,剩余未使用融资授信额度5,000万元。
二、本次申请增加融资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置入资产交割。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实现由轴承业务到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产业转型。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发展战略部署,为充分保障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等需求,现拟增加2025年度融资计划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拟融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主要用于置换项目建设前期贷款、新建项目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价等。
(一)融资和担保方式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融资租赁、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二)融资主体范围
本年度融资计划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三)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内,实施上述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担保、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选聘,以及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有效期
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融资计划审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9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2025-090、2025-091)。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议案2和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2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应遵循回避原则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奕
联系电话:0951-5096127
联系邮箱:btsy000595@126.com
(五)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填写说明:
1.请在非累积投票议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
2.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
3.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