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5-07-29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与“公司”合称为“买方”)拟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材料”或“卖方”)共同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预计将由买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36万吨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72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签署后生效。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根据实际采购需要分批次下达采购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供应商供应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与“公司”合称为“买方”)拟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材料”或“卖方”)共同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预计将由买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36万吨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72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93700612

  3、成立时间:2010年08月06日

  4、注册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循环经济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6、注册资本:陆拾叁亿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买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卖方: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签署日及有效期: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预计采购期间为2025年至2029年。

  3、合同标的及数量:合同约定,预计将由买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36万吨的生产原材料,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72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4、定价方式: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

  5、交货时间、地点:卖方应按指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

  6、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履约担保: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买方,对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8、争议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根据实际采购需要分批次下达采购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供应商供应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优化供应链布局,公司及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与“公司”合称为“买方”)拟作为共同买方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材料”或“卖方”)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根据合同项下采购按每月各批次订单执行、货款按批次滚动结清机制及违约金等约定,结合月度批次下单频率及规模,拟同意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重庆华峰与榆林新材料共同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预计将由买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36万吨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72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重庆华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重庆华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8.08万元;重庆华峰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优化供应链布局,公司及重庆华峰拟作为共同买方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材料”)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根据合同项下采购按每月各批次订单执行、货款按批次滚动结清机制及违约金等约定,结合月度批次下单频率及规模,拟同意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注册资本:99,853.06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大道10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售自产产品;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空调零部件生产及销售;模具开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重庆华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华峰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与重庆华峰作为共同买方,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涵盖主债权(每批次应付货款)及相应滞纳金、违约金等,相互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担保责任自买卖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重庆华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中,不存在其他股东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相互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重庆华峰经营管理、财务、人员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双方日常生产经营及合同履约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原材料长期稳定供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相互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总额为1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2%(不包括本次批准额度)。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